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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齡歧視

年齡歧視是指基於求職者或員工的年齡而給予不利的對待。

《就業年齡歧視法》(ADEA) 禁止對 40 歲或以上的個人年齡歧視。它不保護 40 歲以下的員工,儘管一些州制定了保護年輕員工免受年齡歧視的法律。雇主或其他涵蓋的實體面對兩名都已年滿 40 歲或以上的員工時,優先考慮年長的而不是較年輕的員工,並不違法。

年齡歧視也可能出現在受歧視和和歧視者都年滿 40 歲的情況下發生。

年齡歧視和工作環境

法律禁止就業任何方面的歧視,包括雇用、解雇、薪資、工作分配、晉升、裁員、培訓、福利以及任何其他就業條款或條件。

年齡歧視和騷擾

基於年齡的騷擾是非法的。

例如,騷擾可能包括針對個人年齡的攻擊性或貶損性言論。儘管法律並不禁止單純的調侃、隨意評論或不太嚴重的孤立事件,但當騷擾變得頻繁或嚴重以至於造成敵對或冒犯性的工作環境或導致不利的就業決定時(例如受害者被解雇或降職),騷擾就是非法的。

騷擾者可以是受害者的主管、其他領域的主管、同事或非雇主員工的人,例如客戶或顧客。

年齡歧視和就業政策/做法

不計年齡而適用於所有人的就業政策或做法,如果對 40 歲或以上的求職者或員工產生負面影響,並且不基於年齡以外的合理因素 (RFOA),則可能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