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readcrumb

  1. Home
  2. 繁體中文信息
  3. 內容須知:設施/浴室的使用和性別認同

內容須知:設施/浴室的使用和性別認同

背景

  • 「跨性別者」一詞是指對自己性別的認同和/或表達與其出生時指定的性別(例如出生證明上列出的性別)不一樣的個人。跨性別女性一詞通常用于出生時被認定為男性但自認是女性的人。同樣,跨性別男性一詞通常是指出生時被認定為女性但自認為男性的人。個人不需要接受任何醫療程序也可以被視為是跨性別男性或跨性別女性。

1964 年《民權法》第七章和跨性別人士

  • 除了其他聯邦法律外,平等就業機會委員會還執行 1964 年《民權法》第七章。該法案禁止基於種族、膚色、國籍、宗教和性別(包括懷孕、性別認同和性取向)的就業歧視。第七章適用於擁有 15 名或以上員工的私人、州和地方政府雇主,以及作為雇主的聯邦機構。與所有非歧視條款一樣,這些保護措施針對的是工作場所的行為,而不是個人信念。因此,這些保護措施不需要任何員工改變信念。相反,法律確保員工在職場得到適當的待遇,在免於歧視的環境下完成工作。根據42 美國法典§2000e-7,違反州或地方法律不能作為第七章的抗辯理由。
  • 聯邦部門求職者和員工的就業歧視投訴雖然是由專責機構處理,但之後可以就該機構的決定向平等就業機會委員會提出上訴。平等就業機會委員會可以在發現歧視的情況下,命令該機構提供救濟。相比之下,指控州或地方政府或私人雇主歧視的指控,將直接提交給平等就業機會委員會進行調查,並在可能的情況下自願解決;平等就業機會委員會不能在此類問題上下令救濟,但在某些情況下可能會提起訴訟。
  • 在「博斯托克 控訴 佐治亞州克萊頓縣」一案,根據第 17-1618 號法律(S. Ct. 2020 年 6 月 15 日),最高法院裁定,基於跨性別身份的歧視屬於違反第七章的性別歧視。
  • 在「盧薩爾迪 訴陸軍部」一案中,EEOC 上訴號 0120133395,2015 WL 1607756(2015 年 3 月 27 日),聯邦部門上訴案中,EEOC 認為:
    1. 聯邦機構拒絕員工平等使用與員工性別認同相對應的公有廁所/設施,是性別歧視;
    2. 該機構不能以員工接受手術或任何其他醫療程序或提供手術或任何其他醫療程序的證據作為員工得以享受這項權利的條件;以及
    3. 該機構無法通過限制跨性別員工使用單人洗手間來避免提供平等使用公共浴室/設施的要求(儘管雇主可以為所有可能選擇使用單人洗手間(衛生間)的員工提供單人洗手間/衛生間)。

了解更多信息:

其他聯邦政府機構提供的更多信息包括:由美國勞工部職業安全與健康管理局 (OSHA) 發布的《跨性別員工使用衛生間指南》https://www.osha.gov/Publications/OSHA3795.pdf

由美國人事管理局頒布,關於跨性別者在聯邦工作場所就業的指南https://www.opm.gov/policy-data-oversight/diversity-and-inclusion/reference-materials/guidance-regarding-employment-of-transgender-individuals-in-the-federal-workplace.pdf

如果您認為自己受到歧視該怎麼辦

  • 如果您認為自己受到了歧視,可以採取行動,通過提出投訴來保護您在第七章下的權利:

    私營部門和州/地方政府員工 可以致電 1-800-669-4000 聯繫 EEOC 提出歧視指控,或參閱 如何提出就業歧視指控

    聯邦政府員工可以通過聯繫您所在機構的 EEO 顧問啟動投訴流程;更多信息請參閱 Overview Of Federal Sector EEO Complaint Proce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