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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前詢問和宗教信仰

根據聯邦法律,有關求職者的宗教或是信仰(除非宗教本身是真正的職業資格)通常被視為與工作無關而且有問題的。

宗教公司、協會、教育機構或社團在雇用基於其特定宗教的個人時不受平等就業機會委員會(EEOC)執行的聯邦法律約束。換句話說,目的和性質主要是宗教的雇主,可以傾向於雇用具有相同宗教信仰的人。這一例外只是免除了宗教組織基於宗教的就業歧視。它並不免除此類組織基於種族、性別、國籍、殘障、膚色和/或年齡而歧視個人的責任。其他雇主應避免詢問求職者有關宗教行為的問題,例如敬拜地點和時間與宗教假日,也不應索取其宗教領袖,例如傳道人、教長、神父、阿訇、牧師的參考推薦。